刑事不起诉救济途径之完善【点击查看详情】
(一)修改和完善《规则》第303条的规定。由于该条规定存在某些缺陷,为了切实保护相对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起诉权的正确实施,因此建议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修改或补充:一是将上诉不加刑原则引入到对不起诉申诉的处理之中。我国《刑诉法》190条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即对被告人和其他为被告人利益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审不能加重其刑罚。确立上诉不加刑的意义主要在于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免除被告人害怕上诉后被加重刑罚的顾虑。因此,笔者认为,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同样也要适用于对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故应取消《规则》第303条中提起公诉的规定;二是增设人民自我纠正错误的条款。从完善人民自我监督机制来说,相对不起诉适用错误完全可以由人民自身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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