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辖程序与二审的区别【点击查看详情】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原审人民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上级人民提起;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提起。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认识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即可上诉。4、提起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除因发现新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以外,没有期限;提起二审程序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5、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