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撤销的原审判决的情形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民诉意见》第182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民诉意见》第183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