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点击查看详情】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哪些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的请求权或虽无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二、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如何理解。无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