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与和解的区别和联系【点击查看详情】
一、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有哪些。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构成现代破产法的主要框架。三大制度相互,又互相关联。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依破产程序所进行的清算,目的在于立即进行清算,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使债务人企业消亡。二、债权人会议是干啥的。债权人会议有以下作用。(一)核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指定。在管理人的选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于任命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享有申请更换权。(三)通过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