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强调作者义务,没有作者权益的合同无效【点击查看详情】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许可合同出现类似本合同的权利范围的解释权归受让方出现争议时由受让方解释的条款或者对作者规定了苛刻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对自己的违约责任则只字不提的,都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一、我们如何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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