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转让,未将近似商标转让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转让人未将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的,商标局通知注册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期满未改正或者转让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局作出该转让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一、对企业注销后的商标怎样处理。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在一年之内转让,也可以提交注销商标申请,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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