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需要告知吗【点击查看详情】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特殊规定。(1)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可立即开庭审理。(2)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3)人民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4)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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