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应设置异议程序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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