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①必须确实遭遇危难。即必须有真实的危难存在,而不是主观臆测的。②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而不是单独为了某一方的安全。③共同海损必须是有意采取的合理措施造成的。即共同海损必须是人为措施直接造成的,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并且采取的人为措施必须合理,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需要。④共同海损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损失和费用。即不是正常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根据国际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及费用,应由有关获救各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称为共同海损的分摊(Contrib tion)。共同海损非过失方可拒绝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