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侵害著作权人展览权的行为【点击查看详情】
展出对象需面向非特指大众群体,若仅限于家庭或小部分人群观看,便不算展览行为。所展出作品既可是公开发表过的,亦可为尚未发表的。对未公开发布的作品进行展览则可能触及发表权的行使。无著作人或原件所有权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举办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作品展示或委托推广活动。艺术家的展览权包括拥有原作时的原作展览权以及复制品展示权。而获取版权原件者仅享有关于原作的展示权益,若其展示副本内容,将构成展览权的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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