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哪些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需执行登记制度。购车者需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的十五天内,向当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购车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申请登记。在未正式登记前,允许驾驶人持有效购车或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在购车后的十五天内临时上路行驶。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免费办理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反之,如不符合规定,则不予登记,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此规定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以确保电动自行车市场的规范运作,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详细信息可参见官方网站: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