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能达热力必须房产本人去开通吗?【点击查看详情】
办理开通或报停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安置房需携带安置协议),在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完成手续。逾期未办理开通手续的用户,本采暖季将不再提供开通服务;未报停的用户则默认为正常用热状态,逾期将不受理报停请求。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位于扬州西路361号(纳福新居西),您可以乘坐5、8、25、66、305、501、502路公交车在赵家小庄站下车到达。若遇供热温度不达标情况,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热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温度达标,并按天数退还相应的热费。具体退还比例为:温度高于或等于16℃但低于18℃退还20%,温度高于或等于14℃但低于16℃退还50%,温度低于14℃则全额退还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