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表见代理行为【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按照淮阳伍先生反映的情况,虽然张某是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签订合同,但双方公司作为长期业务伙伴,纺织公司未及时书面通知解雇情况,导致淮阳伍先生公司并不知情。淮阳伍先生公司有理由相信张某有权代理纺织公司签订合同。因此,纺织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向淮阳伍先生公司交付货物。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朱中辉律师建议,淮阳伍先生公司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纺织公司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