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有产前假规定吗?【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开具证明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若按计划生育怀孕,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他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若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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