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高消费【点击查看详情】
1.乘飞机、买软卧车票、坐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2.入住四星级或以上酒店,到夜总会等娱乐消遣场所消费。3.购置或自建高端房产并进行豪华装潢。4.租赁高档写字间、旅馆、公寓等商业物业进行办公。5.购买非生活必须的高档汽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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