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人员没到临时多场所怎么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停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三条,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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