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交警车管所允许受害人拍摄监控视频吗【点击查看详情】
不允许受害人拍摄监控视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因此不可以直接在车管所拍摄监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会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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