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名党员可以由两个单位立案吗【点击查看详情】
不可以。根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是指纪律检查机关在党章和《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有权进行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其同一案件一般不能两地立案,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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