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郊区自建房面积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广西农村自建房规定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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