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点击查看详情】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因此,这些特殊主体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可以构成本罪。(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管理秩序。《公司法》第14第1款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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