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社保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点击查看详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有缴纳生育保险的,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怀孕后,应当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然后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审批)以及孕妇产检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职工生育后,应当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