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遗弃小孩怎样领养?【点击查看详情】
一、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