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新《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一是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附属物不具备使用性质,产权调换后无法使用。另外,附属物属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对附属物的要求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