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以拒绝传证人出庭作证吗【点击查看详情】
在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提出证人出庭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可以拒绝传证人出庭作证。新刑诉法规定:“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就是说,新法对应出庭而不出庭的法律后果规定有三种:强制到庭、训诫与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