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点击查看详情】
(一)项的解读,认为对于有些以县级以上为被告的案件,如果中级人民认为指定到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管辖,也能够保证公正审判,也不必一律自己审理。因此,被告为县级以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中级人民移送下级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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