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下设的两所高校之间联系工作应当用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省教育厅下设的两所高校之间联系工作应当用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公文种类主要有(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联系学生就业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应当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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