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合议庭陪审员能参加吗?【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其中,合议庭的人数应当为奇数,且陪审员不能参加。破产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一名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其中,法官担任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应当听取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询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三种破产程序均为破产程序,均可直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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