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是残疾人如何征税【点击查看详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税是指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和调节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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