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是【点击查看详情】
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级及其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由选民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选举,成为代表后,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行使职权时的表决和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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