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点击查看详情】
5年。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要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要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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