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保存期限【点击查看详情】
3年。《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在这3年期限内,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以便对处方进行追溯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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