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停工是否要上报建设局【点击查看详情】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故暂停施工,建设单位需在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交报告。3.报告中应包括停工时间、停工原因、停工时工程所处部位以及采取的维护管理措施等信息,并确保按照相关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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