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中,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的区别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相比之下,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况则是已经对再审申请进行了受理,并且通过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这种裁定通常是因为审查后发现再审申请人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再审的事由并不存在。也就是说,即便申请已经进入再审程序,但由于不符合再审的实质性条件,最终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在实际操作中,这两个裁定的区别不仅在于申请程序的合法性,还在于是否已经启动了实质性的再审审查程序。裁定不予受理则直接终止了再审程序的启动,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则是在已经启动了审查程序后做出的最终决定。总之,在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中,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处理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理解这两种裁定的区别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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