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隔多久可以第二次信访【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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