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哪些有权监督的实施【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中国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监督的实施”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等权力,第67条则赋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监督的实施”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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