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禁止使用烧水壶法律依据【点击查看详情】
1、《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办公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电源插座等个人行为,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在办公室内使用自带大功率电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电器,如电水壶、微波炉等。2、《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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