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未通报接收单位可能产生的影响【点击查看详情】
为避免劳资纠纷,公司有权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依法追诉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任何因擅自离职而引发的经济损失,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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