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人可担任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点击查看详情】
(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以及(4)其他自愿承担监护职责者或机构,但需经过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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