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主观与客观两构成要件【点击查看详情】
犯罪动机为恶意,犯罪手段为冒充公职人员进行诈骗,此乃招摇撞骗罪之本质特征。招摇撞骗罪,即出于非法获利目的,假借公务人员名义或职务,从事诈骗。侵犯了国家机构声誉及正常运转。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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