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意外摔倒致伤,学校是否需承担责任【点击查看详情】
针对不满八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已尽教育和监管之责,则可不负此责。至于满八至十八岁的民事行为能力者,若学校未尽教育及管理义务,将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无需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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