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工作的方针原则【点击查看详情】
首先,出版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这是我国和《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也是出版工作的根本宗旨。这一方针要求出版活动必须以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传播有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其次,出版工作必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这一方针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重要条件,也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保障。它鼓励不同观点和学派的充分讨论,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的充分发展,以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的切磋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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