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红线的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了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外,其他地下管线均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包括:2.50米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如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米;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且不应大于3米;3米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米;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米。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米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如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米。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