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河地区人民级别【点击查看详情】
基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检察机关之一,通常设立于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由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设有刑事、法纪、监所等检察业务机构,并设有检察委员会。基层的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其他组成人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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