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容易忽略的八个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01、抚养费;在《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42条规定下,抚养费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于教育费和医疗费难以预估,且生活费随物价上涨而变化,因此仅约定抚养费数额可能会导致不公平。我们建议首先根据对方收入设定每月生活费,并按比例逐年递增;其次,对教育费、医疗费等大额支出,如子女需对外承担责任,双方应平均分担。02、婚姻补偿;根据《民法典》第108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无论采用共同财产或分别财产制度,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并可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因此,建议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婚姻补偿金额。03、不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