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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号牌的样式等由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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