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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关军嫂教师的【点击查看详情】
人事部门要在编制范围和人员计划内优先做好相应安置工作;随军前属企业职工或无工作身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推荐和指导;对驻达现役军人符合随军条件,办理随军手续且未就业家属,经本人申请,驻军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每人每月计发生活补助费200元,由财政纳入预算。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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