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中医诊所备案的行政管理部门【点击查看详情】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法律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二)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