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赔偿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发生健康权纠纷的,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亲属为救济对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死亡,又无违法阻却事由的,即构成对生命权的侵害。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的内容:①健康维护权。②劳动能力保持权。实施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生理、心理功能的正常发挥,即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