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权利四项义务【点击查看详情】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四项义务。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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